食品商标33类主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预调酒及含酒精成分
食品商标第33类涵盖范围
第33类商标主要针对含酒精的饮料,尤其适用于酒类产品及相关饮品,以下是具体分类及常见商品示例:
核心类别:酒类
子类别 | 常见商品示例 |
---|---|
白酒(蒸馏酒) | 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传统白酒;伏特加、威士忌、白兰地等洋酒。 |
葡萄酒(发酵酒) | 红葡萄酒、白葡萄酒、起泡酒(如香槟)、冰酒;张裕、长城等品牌。 |
啤酒 | 工业啤酒(如青岛、雪花)、精酿啤酒(如鹅岛、智美);无醇啤酒(酒精<0.5%)。 |
配制酒/露酒 | 药酒(如鸿茅药酒、鹿龟酒)、果酒(如宁夏红枸杞酒)、花香酒(如桂花酒)。 |
预调酒/鸡尾酒 | RIO、冰锐等即饮型预调酒;酒吧现调鸡尾酒(如马天尼、血腥玛丽)。 |
其他含酒精饮品
- 果味酒精饮料:含果汁的低度酒(如百加得朗姆预调酒)。
- 茶叶/草本浸泡酒:如茶酒、人参酒等。
- 特色地域酒:青稞酒、糯米酒、梅子酒等地方特色酒种。
排除项
- 非酒精饮料:如矿泉水、果汁、茶饮属第32类。
- 医用酒精制品:消毒酒精、药用酒剂属第5类。
注册第33类商标的注意事项
- 核心商品必选:若产品含酒精(无论度数高低),必须注册33类。
- 关联类别扩展:
- 若同时生产无酒精饮料(如苏打水),需额外注册第32类。
- 涉及线上销售或广告推广,建议结合第35类(广告销售)。
- 避免通用名称:如“高粱酒”“啤酒”等通用名称可能被驳回,需设计独特商标。
- 防御性注册:热门酒类品牌常全类注册(如茅台在多个类别布局)。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食品企业是否需要注册第33类商标?
解答:若企业生产或销售含酒精的饮料(如白酒、果酒、预调酒),必须注册第33类;若仅生产食品(如饼干、调味品),则无需注册此类,但需根据产品选择对应类别(如第29类、30类)。
问题2:如何选择第33类的子类别?
解答:根据产品类型勾选:
- 单一酒种(如只生产葡萄酒)选“葡萄酒”;
- 多品类酒企可全选子类别;
- 注意覆盖“酒精饮料(不含酒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