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属于商标第18类,因其多由皮革或人造革制成,尤其含皮质手柄、装饰的伞,按《尼斯分类》归为此类箱包、皮具等制品
商标第18类
商标第18类主要涵盖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箱包、动物皮、雨伞及相关配件等商品,其核心范围包括:
- 皮革制品:皮包、钱包、皮带、皮制手套等;
- 箱包类:手提箱、背包、购物袋、运动包等;
- 雨伞及配件:雨伞、阳伞、手杖、马具等;
- 动物皮及相关制品:生皮、毛皮、皮革切割工具等。
伞归属第18类的原因
分类依据 |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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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关联性 | 传统雨伞多以皮革、油布或人造革为主要材料(如伞面、伞柄),与18类“皮革制品”属性契合。 |
功能与用途 | 雨伞属于随身携带的日用品,与箱包、手杖等同属“出行配件”范畴,用途场景相似。 |
行业惯例 | 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将雨伞明确列入18类,因其早期设计与皮革/箱包行业关联紧密。 |
排除其他类别 | 若伞含特殊材质(如金属骨架),可能涉及其他类别,但主体仍归18类。 |
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 第21类(家用器具):仅包含伞的“金属骨架”等配件,整体伞仍属18类。
- 第23类(纱线、纤维):仅涉及伞的纺织材料(如伞布原料),成品伞不在此列。
- 第25类(服装):雨衣、雨靴等防雨服饰归此类,但伞本身不在此范围。
雨伞因材质传统性(皮革/人造革)、功能场景(随身携带)及行业分类惯例被划入第18类,即使现代伞材料多样化(如尼龙、塑料),商标分类仍以历史和功能性为主,不因材质变化而调整类别。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防晒伞(太阳伞)是否也属于第18类?
解答:是的,无论雨伞还是防晒伞,只要作为独立商品销售,均属于第18类,若防晒伞宣称“防晒涂层”等特殊功能,需额外考虑第5类(医药用品)或第4类(化学制剂),但商品主体仍归18类。
问题2:伞的金属骨架单独销售时属于哪一类?
解答:金属骨架若作为雨伞零部件单独销售,可能属于第21类(家用金属器具);若为完整伞的组成部分,则随整体归入第18类,需根据实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