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分类中,食盐属于第30类,涵盖食品及调味品,包括食用盐、调味盐等
国际商标分类中食盐的归属类别
尼斯分类体系
国际商标分类采用《尼斯协定》制定的分类标准(共45类),其中第134类为商品类别,第3545类为服务类别,食品及相关产品主要分布在第29类、30类、31类等。
食盐的具体分类
类别 | 类别名称 | 具体项目 | 涵盖范围 | 例外说明 |
---|---|---|---|---|
第30类 | 调味品、香料及食品添加剂 | 食用盐(如精制盐、海盐、岩盐、低钠盐等) | 主要用于食品调味的盐类产品,包括未添加其他成分的纯食盐及风味盐(如蒜盐、香草盐等)。 | 工业用盐、浴盐等非食用盐不在此类别。 |
补充说明
- 第30类的细分:
食用盐属于第30类中的【3003】子类(“沙司、调味酱、佐料;调味用香料”),与其他调味品(如酱油、醋、味精等)同属一类。 - 与其他类别的区别:
- 第5类:医用营养盐(如含矿物质的功能性盐)可能属于此类别。
- 第19类:工业用盐(如融雪盐、化工原料盐)属于此类。
- 第21类:盐罐、盐研磨器等厨房用具属于此类别。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工业用盐在国际商标中属于哪一类?
解答:工业用盐(如道路融雪盐、化工原料盐)属于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及非金属构件),因其用途与食品无关,需与食用盐区分。
问题2:含添加剂的调味盐(如柠檬味盐)如何分类?
解答:若调味盐以食用为主要目的,仍属于第30类;若添加剂比例极高或具有特殊功能(如药用),则可能需额外注册第5类(医药品)或**第35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