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DVD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
播放DVD侵犯了制片者对电影作品享有的放映权,这种行为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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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权:
- 定义:指权利人对其作品进行公开放映的权利。
- 侵权表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共场合播放DVD所载的电影作品,即构成对放映权的侵犯。
- 例外情况: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播放可能不构成侵权,但仍需谨慎避免侵犯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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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权和发行权(如果涉及复制和发行行为):
如果公开播放DVD涉及到将DVD中的电影内容复制到其他媒介上进行播放,或者通过非法渠道发行DVD,那么还可能侵犯了制片者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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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通过网络播放):
如果公开播放DVD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还可能侵犯了制片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下是关于公开播放DVD侵犯权利的相关问答栏目:
公开播放DVD是否一定构成侵权? 答:不一定,如果公开播放DVD是在一个封闭的、非营利的环境中,如家庭聚会,且没有对外公开传播,通常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网络等公开方式播放,则很可能构成侵权。
公开播放DVD侵犯的是哪些具体权利? 答:主要侵犯的是制片者的放映权,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公共场合播放DVD所载的电影作品的权利,如果涉及到复制和发行行为,还可能侵犯复制权和发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