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以下图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不得使用什么图形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具体分析
类别 | 示例 | 说明 |
---|---|---|
国家及国际组织相关 | 中国国旗、联合国标志 | 禁止使用,除非得到相应机构授权 |
官方标志及检验印记 | 质量检验印章 | 需经授权,否则不得使用 |
红十字/红新月 | 红十字会标志 | 专用于医疗和人道主义救援,禁止商业使用 |
民族歧视性 | 含有种族歧视的文字或图案 | 违反平等原则,不得注册为商标 |
夸大宣传及欺骗性 | “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 易误导消费者,不得用于商标 |
不良影响 | 涉及暴力、色情的内容 | 对社会风气造成负面影响,禁止用作商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使用“五星红旗”作为我的品牌标志,可以吗?
A1: 不可以,根据《商标法》,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都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
Q2: 我能否将“和平鸽”图案注册为商标,用于销售玩具?
A2: 理论上可以,因为“和平鸽”本身并不直接属于上述禁止使用的范围,如果该图案具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如象征和平的国际通用符号),且广泛认知为非商业用途,那么将其注册为商标可能会引起公众误解或不适,从而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审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