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条第4款是关于特定情况下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以下是对这一条款的详细说明: | 描述 | |::|::| | 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关系 | 权利要求书必须基于说明书的内容,这意味着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该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 | 权利要求的明确性 |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意味着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需要具体明确,直接描述产品类型或方法流程,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描述。| | 权利要求的简洁性 |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意味着在表述上应尽可能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描述。|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可以包含超出说明书公开范围的内容? 答案:不可以,根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必须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问题2:如果权利要求书不符合第26条第4款的要求,会有什么后果? 答案:如果权利要求书不符合第26条第4款的要求,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在无效宣告阶段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