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等组成
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或与这些相关的物件上,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以下是关于商标使用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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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定义
- 法律定义: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
- 具体表现形式:商标可以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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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媒介
- 商品及包装:商标可以用于商品的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以及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等。
- 服务场所:商标可以在服务场所内展示,也可以使用在服务交易文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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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举证责任: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否则可能会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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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管理
- 管理要求:商标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 侵权判断: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因此在使用商标时需特别注意。
以下是两个相关问题及其解答:
Q1: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A1: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将商标直接贴附在商品上;
- 将商标刻印、烙印或编织在商品包装或容器上;
- 使用商标作为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
- 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如合同、发票、票据等。
Q2: 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会怎样?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