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议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初步审定公告后,其他单位或个人认为其注册申请的商标
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这一程序允许第三方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提出反对意见,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以下是关于商标被异议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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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或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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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异议人需填写《商标异议书》并提交至商标局。
- 商标局将审查异议理由和证据,并可能要求被异议人进行答辩。
- 商标局根据异议理由和证据作出裁定,决定是否核准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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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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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理由
- 商标缺乏显著性,不易识别。
- 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混淆。
- 商标含有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内容。
- 商标与驰名商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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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异议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超过期限提出的异议通常不予受理。
- 异议书应明确指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号、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公告日期等基本信息。
- 异议书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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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 商标异议可能会延长商标注册的时间,增加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 若异议成立,可能导致商标注册被驳回。
针对“商标被异议”这一主题,以下是两个相关问题及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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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商标异议期间能否继续使用?
- 解答:在商标异议期间,申请人可以在提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被异议的商标,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如果商标被最终裁定不予注册,申请人需要停止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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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应对商标异议?
- 解答:应对商标异议时,申请人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在先使用证明、市场销售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权益,也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