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是指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
发明专利是指在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下是对职务发明专利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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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如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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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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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归属
- 一般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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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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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判断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时,着眼点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答:职务发明专利是指执行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通常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则是由个人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问题2:如果单位与发明人签订了关于专利申请权利和专利权归属的合同,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单位与发明人签订了这样的合同,那么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将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而不是默认归属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