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转让协议及公证书
材料名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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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证明商标已注册,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 |
身份证明文件 |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两份;企业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 受让人是个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户执照;受让人是公司时,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转让声明公证书 | 证明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通常在公证处办理。 |
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转让声明书 | 由代理公司制作,详细列明转让双方信息、商标详情及转让条款。 |
代理委托书(如有) | 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机构) | 证明经办人身份,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
商标使用证明(可选) | 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转让成功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受让方不是中国公民或企业,还需要提供哪些额外的材料?
A1: 如果受让方是外国自然人或企业,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公证认证文件以及可能的资质证明文件,具体需求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法律要求。
Q2: 商标转让申请提交后,多久能收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在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后,应当对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准确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商标局将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2个月内发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