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首次颁布时间是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正式建立。
以下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详细内容:
颁布与实施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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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首次颁布,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1983年3月1日 | 商标法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1993年2月22日 | 第一次修正,增加了保护服务商标和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规定,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2001年 | 第二次修正,以满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使我国的商标立法达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所要求的水平。 |
2013年 | 第三次修正,进一步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加大了对侵犯商标权的处罚力度。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首次颁布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1993年的修正中增加了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