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伯尔尼公约》是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国际条约,以下是该公约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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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
- 签订时间与地点:《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
- 缔约方数量:截至2019年7月4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
- 管理机构: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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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
- 作品类型:“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如书籍、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或以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摄影作品及以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作品;插图、地图;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 翻译与改编:翻译作品、改编作品、改编乐曲以及某件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变应得到与原著同等的保护,而不损害原著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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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权利
- 经济权利: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
- 精神权利: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维护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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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国家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保护作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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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历史
《伯尔尼公约》经1908年、1928年、1948年、1967年、1971年和1977年修改。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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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伯尔尼公约》是如何定义“文学艺术作品”的?
- 答案: “文学艺术作品”一词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这包括但不限于书籍、小册子及其他著作;讲课、演讲、讲道及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及哑剧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或以电影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及版画;摄影作品及以与摄影术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实用美术作品;插图、地图;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及造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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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伯尔尼公约》中的作者权利包括哪些?
- 答案: 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