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称是权利人对其特有的名称享有的专用权,用于识别和区分其商品或
有名称权是法律赋予知名商品经营者的一项权利,旨在保护其商品的特有名称不被他人仿冒或盗用,以下是对特有名称权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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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的商品名称。
-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能够使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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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 知名商品:使用特有名称的商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 显著区别性:特有名称与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包装、装潢相比较具有显著性特征。
- 独占使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具有注册商标的属性,不能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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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营者有权制止他人假冒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特有名称的定义和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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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
- 是否为某一个体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首先使用。
- 是否已被同行业经营者在先使用。
- 是否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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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标的区别
-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不能是注册商标。
- 已注册为商标的名称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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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个名称是否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 回答:判断一个名称是否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该名称是否为某一个体商品的生产经营者首先使用;(2)该名称是否已被同行业经营者在先使用;(3)该名称是否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4)该名称是否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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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商品的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它还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保护吗?
- 回答:不能,如果一个商品的名称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它就不能再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