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商标案涉及品牌权益,通常指商标注册、侵权纠纷等法律问题。
什么雅化妆品商标案详细说明
案件背景
莱雅公司与欧莱雅商标侵权纠纷
- 案件:2009年,法国莱雅公司在中国起诉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指控其侵犯“L'OREAL”及“欧莱雅”商标权。
- 一审判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莱雅公司40万元人民币。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雅诗兰黛集团维权案例
- 案件:2024年,雅诗兰黛集团旗下的雅诗兰黛和悦木之源品牌遭遇商标侵权,分别在广州和深圳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结果: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名被告赔偿雅诗兰黛公司26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五名被告支付悦木之源1060万元赔偿金,其中包括五倍惩罚性赔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资生堂中国商标侵权案
- 案件:2024年,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指控广州聚以汇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 判决结果:具体判决内容未详细披露,但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 法律依据:同上述法律依据。
相关表格
案件名称 | 原告 | 被告 | 判决结果 | 赔偿金额(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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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雅公司与欧莱雅商标侵权纠纷 | 法国莱雅公司 | 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 停止侵权,共同赔偿40万元 | 40万元 |
雅诗兰黛集团维权案例 | 雅诗兰黛有限公司 | 仿冒“雅诗兰黛”四名被告 | 赔偿265万元 | 265万元 |
悦木之源商标侵权案 | 雅诗兰黛有限公司 | 仿冒“悦木之源”灵芝水商标五名被告 | 赔偿约1060万元,含五倍惩罚性赔偿 | 1060万元 |
资生堂中国商标侵权案 | 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聚以汇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市雅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具体金额未披露)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莱雅公司与欧莱雅化妆品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是如何开始的?
解答:莱雅公司与欧莱雅化妆品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始于2009年,当时法国莱雅公司发现杭州欧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美莲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莱雅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L'OREAL”及中文“欧莱雅”,莱雅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雅诗兰黛集团在维权过程中获得了多少赔偿?
解答:雅诗兰黛集团在维权过程中共获得了约1325万元的赔偿,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仿冒“雅诗兰黛”的四名被告赔偿雅诗兰黛有限公司26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判决五名仿冒“悦木之源”灵芝水商标和包装装潢的被告向原告支付约1060万元的高额赔偿,包括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