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专利是指针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授予的专利权,旨在保护
性专利指的是那些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以下是关于实用性专利的详细介绍:
定义与特点
-
定义: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意味着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而且在实际生产或应用中能够带来实际效益。
-
特点:
- 可制造性或可使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在产业中能够被制造或使用,即它们应具有在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中的应用可能性。
- 再现性: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能够生积极效果,这是从发明创造社会属性来讲,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
审查原则与基准
-
审查原则:
-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即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且应具有再现性。
-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则要排除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不能实施的,而且这种不能实施是由于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
-
审查基准:
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
- 违反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不能实施的,而且这种不能实施是由于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造成。
-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实用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
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实用性?
答案:判断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实用性,主要看其是否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需要检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否违背自然规律,以及是否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还需要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
为什么说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重要条件之一?
答案: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专利的实际价值和应用前景,只有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在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从而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