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第3类主要包括日化用品、洗护用品、化妆品等商品,涉及个人护理
申报第3类主要包括日化用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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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如面霜、口红、眼影等用于面部、身体护理和美容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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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药物的牙膏:用于口腔清洁和护理的牙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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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香精油:用于个人护理、家庭香薰等用途的香料和香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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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包括各类用于衣物漂白的化学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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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涵盖家庭清洁用品、地板擦亮剂、去渍剂以及研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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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皂:各种洗涤用的肥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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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水:即洗发水,用于头发清洁和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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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用于消除体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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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芳香剂:用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香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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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用卫生制剂:如卸妆液等与化妆相关的卫生用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第3类中是否包含药物类的化妆品? 答:不包含,第三类商标仅涵盖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例如面霜、口红、眼影等。
问题2:在申请第3类商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具体的商品名称和类别? 答: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