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申请是针对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由他人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
撤三申请是指根据《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该商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连续实际使用,或者没有未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注册即被撤销。
以下是关于商标撤三申请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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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和背景
- 定义:商标撤三申请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
- 背景:随着商标注册总量的增加,商标资源变得愈加稀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常因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阻挡而受阻,为了清除这些障碍,商标撤三成为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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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并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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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如果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提供正当理由,则可以被申请撤销。
- 提供使用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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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现形式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直接贴附、刻印、烙印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或其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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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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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某企业认为其注册的商标与其自己的商标冲突,可以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三申请要求取消该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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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时限
-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期满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或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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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与解答
- 商标撤三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 回答:首先由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商标局受理后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否则商标将被撤销。
- 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 回答:如果商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则会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从而被申请撤销。
- 商标撤三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