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放弃是指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年费,导致专利被视为自动放弃,不再
视为放弃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特定阶段,由于申请人未履行某些法定义务,如缴纳费用、答复通知书等,导致其申请被视为已撤回或权利被视为已放弃,以下是关于“专利视为放弃”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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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原因
- 定义:专利视为放弃是指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特定阶段,由于申请人未履行某些法定义务,导致其申请被视为已撤回或权利被视为已放弃的法律状态。
- 原因:
- 在初审阶段,可能的原因包括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没有按期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没有按期缴纳第一次维持费和滞纳金、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 在实质审查阶段,可能的原因包括没有按期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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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与应对措施
- 后果:一旦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被视为放弃,该申请将不再受专利法保护,这意味着,即使该申请已经公布,且公众可以查阅到该申请的内容,但其权益并未得到实质性的保护,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放弃,申请人将需要重新启动申请程序,并重新经历完整的申请过程。
- 应对措施: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正当理由以请求恢复权利,并补办相关手续,补齐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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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想失去该专利申请,就应该在恢复期限内及时办理恢复手续。
- 申请人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造成被视为撤回的,也应该先办理恢复手续,然后再向专利局陈述意见,若真的是专利局的过错,专利局是会把恢复费退还给申请人的。
以下是关于“专利视为放弃”的两个相关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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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后,申请人还能恢复吗?
- 答案:可以,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正当理由以请求恢复权利,并补办相关手续,补齐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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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被视为放弃后,申请人还能重新申请吗?
- 答案: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