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题不符、违反法律,或缺乏新颖性、创造性、
什么情况下专利无效

主体不适格
情况 |
非发明人申请 |
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与实际发明人不符,例如职务发明中未正确填写单位为申请人,或者非职务发明中未经实际发明人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申请专利,这种情况下专利可能被认定无效,因为只有发明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等有权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错误的申请人主体会导致专利权归属存在根本性问题,不符合专利授予的基本条件。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且未获法定代理人追认 |
申请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申请专利,该专利可能无效,因为专利申请是一项法律行为,需要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来承担申请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否则申请行为本身可能存在瑕疵。 |
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情况 |
违反法律 |
例如发明创造的实施会直接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像一种专门用于伪造货币的机器装置获得专利,这种专利因违反法律而无效,专利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合法的行为或技术方案,违法的发明创造不能得到专利保护,否则会破坏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 |
违反社会公德 |
如果发明创造的内容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比如一种专门用于赌博的新颖赌具获得专利,这是与社会所倡导的健康、积极的道德观念相悖的,此类专利会被判定无效,社会公德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专利不应与之相抵触。 |
妨害公共利益 |
当发明创造的实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专利无效,例如一项新的化工生产工艺,虽然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但会产生大量无法治理的有毒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影响公众的健康和生态平衡,这样的专利就会被认定无效,公共利益涉及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方面,专利不能以损害这些为代价而存在。 |
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情况 |
科学发现 |
例如科学家发现了一种新的天体现象或者某种物质的自然存在状态,这属于科学发现范畴,科学发现只是对自然界原本存在的规律、现象或物质的揭示,并非人类创造的技术方案,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比如发现了一种新的化学元素,这只是对该元素的识别和命名,没有创造出新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不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像一种新的数学计算方法、游戏规则、体育比赛裁判规则等属于此类,它们主要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抽象规则,没有涉及到对有形物体的技术处理或者工业应用,例如一种新的围棋下法规则,虽然具有创新性和智慧性,但不属于技术方案,不能申请专利,如果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通过计算机程序等技术手段实现,并产生了具体的技术效果,可能会有不同情况,但单纯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被授权专利。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考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一般不授予专利权,比如一位医生发明了一种新的通过血液检测来诊断某种疾病的方法,或者一种全新的手术治疗方案,这些都不能获得专利,这是因为如果对这些方法授予专利,可能会限制医疗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影响对患者及时有效的治疗,但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或设备等如果符合专利条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是由生物自然进化产生的,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野外自然生长的一种新型花卉品种,其自然形成的过程并非人类的技术创造,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如培育新品种的杂交方法等),如果符合专利条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同时微生物学方法及产品等特殊情况可能有不同规定。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由于这类方法涉及到国家军事安全、核能利用等重大敏感领域,并且主要是基于核物理的基本原理和实验手段,不属于常规意义上的技术创新范畴,所以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以防止相关技术被不当利用或引发安全隐患等问题。 |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情况 |
新颖性 |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已经被他人在中国境内公开使用过、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或者由他人提出过同样的专利申请并且已经被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那么该专利申请就缺乏新颖性,例如某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在一次公开的学术会议上详细讲解了自己的发明内容,之后才申请专利,这种情况可能就会使专利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效,新颖性要求发明创造必须是前所未有的,是新的技术方案。 |
创造性 |
发明专利需要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也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该技术方案,或者该技术方案相比现有技术改进幅度非常小,没有达到创造性要求,专利就可能被认定无效,比如对现有产品仅做了一些简单的形状改变或者微小的功能调整,而没有实质上的技术突破,就可能不符合创造性标准。 |
实用性 |
发明创造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无法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实施应用,或者实施后会产生负面效果(如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等且无法解决),那么该专利会因缺乏实用性而无效,例如一种永动机的设计,虽然在理论构想上看似创新,但在现实中无法制造出来并实际应用,就不具有实用性。 |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情况 |
恶意抢注 |
例如明知某技术是他人已经研发但尚未申请专利的成果,故意抢先申请专利,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后续该专利可能被认定无效,在商业活动中,应该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恶意抢注他人成果来获取专利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真正发明人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虚假行为 |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存在伪造文件、虚构技术内容、隐瞒重要事实等虚假行为,一旦被发现,专利也会被判定无效,比如伪造发明人的签名、编造不存在的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的效果等,这些都是违背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使得专利申请建立在虚假基础之上,不能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 |
重复授权
情况 |
同一成果多次申请 |
如果同一申请人对同一技术成果进行多次申请专利,并且这些申请最终都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授权,后续获得的专利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比如先申请了发明专利,又对同样的技术方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也授权了,此时实用新型专利可能就因重复授权而被宣告无效,以保证每个技术成果在专利体系中只获得一次合理有效的保护。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专利申请时不小心写错了申请人名字,一定会导致专利无效吗?
解答:不一定,如果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及时发现写错申请人名字的情况,并且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等)进行更正,通常不会影响专利的有效性,但如果错误一直未纠正,在后续审查或者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下,可能会因主体不适格而被判定专利无效,具体要看是否对专利权的归属等核心问题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能否及时纠正错误。

问题2:我有一个关于新的数学计算方法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吗?
解答: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新的数学计算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范畴,按照专利法规定,单纯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如果你能将该数学计算方法通过计算机程序等技术手段实现,并且产生了具体的技术效果(如提高了计算效率、解决了特定领域的数据处理问题等),有可能以软件专利等形式申请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