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自相关决定作出并公告之日起算,具体需依据不同情形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准确起始
撤销的起算时间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说明:
常规商标注册撤三时间起算
- 起始时间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某商标于2020年1月1日注册公告,那么到2023年1月1日就满足可以提出撤三申请的时间条件。
- 计算方式说明:“连续三年”指的是从注册公告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三年时间段,期间不能有间断,如果在这三年内有过使用该商标的情况,那么应重新开始计算三年期限。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时间起算
- 一般情况:以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该商标注册满三年的起算点,具体如下: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12个月。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18个月。
- 同属《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缔约方的,根据议定书第九条之六的规定,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12个月。
- 特殊情况:在领土延伸程序中部分驳回的,其中予以核准的部分商品或者服务应从该部分商品或者服务延伸至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驳回期限届满前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已生效的自驳回期限届满日起算。
其他可能导致商标撤销的时间起算情况
- 成为通用名称: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种情况下,时间的起算通常也是从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开始考察其是否满足连续三年不使用等条件,进而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情形。
- 缺乏显著特征:对于已注册的商标,如果在使用中逐渐失去了显著特征,导致与他人的商标产生混淆等情况,也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不过这种情况对于时间起算并没有像“撤三”那样明确的统一规定,一般是综合考虑商标注册后的使用过程、市场认知变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撤销条件以及相应的时间界定。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三年期限内有间断使用商标的情况,撤三申请的时间怎么计算?
- 解答:如果在三年期限内有间断使用商标的情况,那么应重新开始计算三年期限,某商标在2020年1月1日注册公告,在2021年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停止使用,那么到2024年1月1日才满足可以提出撤三申请的时间条件(假设后续一直未使用)。
- 问题: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时,如何准确确定驳回期限届满之日?
- 解答:首先要明确该商标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还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的注册,或者是同属两者缔约方的情况,然后根据对应的规定,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上相应的月数(12个月或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