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于 2013 年《商标法》修订后推出,201
声音商标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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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背景:WTO的《TRIPs协定》第十五条对保护客体部分约定为“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应可构成一个商标”,为不可视标志(包括声音商标)的注册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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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况: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注册的商标要素,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国首例声音商标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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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2014年5月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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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时间:2016年2月13日进行初审公告,并于2016年5月14日核准注册。
其他国家声音商标注册情况
国家 | 声音商标注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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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1978年,美国商标审理和上诉委员会明文规定声音标记可以作为一种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美国第一个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是“全国广播公司”(NBC)就其广播服务所注册的三声钟声。 |
德国 | 1996年,德国对《商标和其他标志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规定声音标志可以作为商标获得保护,获得注册的声音商标有摩托罗拉“Hello MOTO”声音商标、大众汽车“DAS AUTO”声音商标等。 |
加拿大 | 自2012年起接受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获批的首例声音商标是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 |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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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什么样的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解答: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支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该声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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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声音商标注册后受到哪些保护?
- 解答:经注册的声音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商标,否则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即使声音未注册成商标,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