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的概念

商标注册异议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任何第三方对拟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的行为,异议的目的是确保商标的注册符合法律规定,防止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商标注册异议的提起
异议主体
商标注册异议的提起主体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与商标注册有关的权利人、社会公众等。
异议时间
商标注册异议应在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相同或近似: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公众混淆。
(2)商标违反法律法规: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标损害公共利益: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异议的处理

异议审查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异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被异议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3)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4)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异议决定
商标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以下决定:
(1)维持原注册: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异议不成立。
(2)撤销注册: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或违反法律法规,异议成立,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3)部分撤销: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但部分构成要素不同,撤销被异议商标的部分注册。
商标注册异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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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成立,撤销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被异议人可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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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成立,被异议商标继续有效,异议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FAQs
Q1:商标注册异议期间,被异议人能否提出答辩?
A1:可以,被异议人应在异议期间内提出答辩,说明被异议商标的合法性、正当性等。
Q2:商标注册异议期间,被异议人能否要求撤回异议?
A2:可以,被异议人应在异议期间内向商标局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经商标局批准后,异议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