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当一件申请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原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专利的权利,以下是对专利分案的详细说明:
分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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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如果专利申请不符合这一单一性要求,审查员会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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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布局策略:申请人为了探索专利权更大的价值,可能会主动提出分案申请,通过分案争取尽快授权,或者基于母案中审查员认可的技术点构建新的权要递交分案,以获得更大保护范围的专利权。
分案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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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分案: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会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改,仅保留一组发明构思的权要,被删除的其他发明构思可以通过分案申请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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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分案:申请人自己评估后,认为需要分案,因此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分案请求,这种分案不是由于审查员指出单一性问题而产生的,而是基于申请人的主动布局策略。
分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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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收到授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提出分案申请);
- 提出复审请求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 母案主动撤回的,分案应在收到母案撤回手续合格通知书前提出;母案视为撤回的,分案应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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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要求:
-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 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要求**:
-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申请阶段会被驳回,无效阶段会被无效。
-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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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发明人要求:
-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分案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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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原申请日: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还可以保留优先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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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专利申请数:通过分案,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衍生出多个专利申请,从而增加专利申请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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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授权率:对于因单一性缺陷而被驳回的专利申请,通过分案可以将其拆分为多个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专利申请,从而提高授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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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调整保护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分案申请调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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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案申请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 答:分案申请费用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分案数量而定的,对于母案的第一个分案申请,需要全额支付专利申请费用;第二个分案申请,需要全额支付专利申请费用的80%;第三个分案申请,需要全额支付专利申请费用的60%,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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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分案申请是否可以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 答:不可以,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原申请是发明,分案申请也应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是一样,分案申请改变类别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