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通常要求创新性、实用性、技术先进性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评奖通常有一系列明确且严格的要求,以下是以中国专利奖为例进行的详细说明:
参评条件
-
专利权属与状态
- 授权时间:在规定的日期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 有效状态: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 全体同意: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 无重复获奖: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 单项参评: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 限制数量: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
专利质量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备突出的创新性,相比现有技术有显著进步,并能在实际中应用产生积极效果。
- 文本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规范、准确,权利要求书清晰合理,说明书详细阐述技术内容。
- 外观设计专利
- 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设计独特新颖,符合工业生产要求,能在相应产品领域广泛应用。
- 设计要点及理念表达:设计要点突出,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和象征性,同时兼顾功能性。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评价指标及权重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 专利质量(25%):重点考察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文本质量。
- 技术先进性(25%):关注原创性及重要性,对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以及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包括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
-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考量专利产生的社会效益,对行业的引领作用,以及政策适应性。
-
外观设计专利
- 专利质量(25%):侧重于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以及文本质量。
- 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强调设计要点的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同时考虑功能性。
- 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涉及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还有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
- 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关注社会效益和未来发展前景。
推荐及评审程序
-
推荐方式
- 多渠道推荐: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 特殊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
评审流程
- 初审:评审办公室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开展有关初评工作。
- 预评: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提出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 审定:评审委员会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 公示: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公示评选结果。
异议处理与授奖
-
异议处理
- 接受监督: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
- 处理流程:评审办公室接收异议材料,成立异议处理小组,对异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异议分析材料及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项目申报人、推荐单位。
-
授奖
- 联合授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予以授奖,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银奖、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 表彰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会议,共同表彰有关获奖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专利权人,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布获奖结果。
相关问题与解答
-
问题:专利在申报截止日前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但之后及时补缴费用恢复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参评中国专利奖吗?
- 解答:不可以,中国专利奖的参评条件明确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专利权有效且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即使后续补缴费用恢复权利,但在申报截止时已不符合要求,所以不能参评。
-
问题:如果一项专利已经获得了省级专利奖,还可以参评中国专利奖吗?
- 解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