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专利质权自专利质押登记的时候起设立,以下是关于专利质押登记的相关介绍: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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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当事人:专利权质押双方均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开展质押登记业务的代办处办理;也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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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外当事人: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到外国人、国外企业或国外其他组织(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理应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质押登记。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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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材料:
-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 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 出质人、质权人身份证明;
- 出质人、质权人及其委托人一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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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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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当事人可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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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理:通过邮寄的形式将申请材料寄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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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但需对所提交电子件与纸件原件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于事后补交纸件原件。
审查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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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受理,并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通过互联网在线方式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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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 登记符合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后续变更与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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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手续: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更改的,或者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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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手续:有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质权已经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因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致使质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法律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效力自注销之日起终止。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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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登记后,出质人还能继续使用专利吗?
- 解答:一般情况下,在专利质押期间,出质人在不损害质权人利益且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但通常需要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并且可能需要向质权人通报使用情况等,不过具体能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取决于质押合同中的约定,如果质押合同约定出质人在质押期间不得使用专利,那么出质人就不能使用;如果合同允许在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下使用,出质人则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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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登记的费用是多少?
- 解答:专利质押登记费用一般包括登记费等,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政策有所调整,通常情况下,可能会有基本的登记费用,如果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或需要额外的服务,可能还会有相应的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