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诺分类表是用于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分类的指导性工具,助力专利管理与检索
洛迦诺分类表,又称《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编发,用于对工业品外观设计进行分类的国际性工具,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说明:
发展历程
- 起源:1968年10月8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外交会议,缔结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并附有初版大类和小类表,由此诞生了洛迦诺分类表。
- 版本演变:已出版了多个版本,当前第12版《洛迦诺分类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8年6月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使用。
- 大类和小类表:新版的外观设计分类表及大类和小类表中包括32个大类和219个小类,01大类为食品、烟草,02大类为服装和服饰用品等,每个大类下又细分多个小类,如0201为男子服装,0202为女子服装等。
- 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包含众多外观设计产品项,以两种形式表示,一种是不考虑产品所属类别仅依字母顺序排列全部产品项;另一种是在每一小类下,依字母顺序排列产品项,且每个产品项都标示出其所属大类和小类。
- 注释:对大类、小类以及产品项等进行解释说明,帮助使用者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分类表。
管理与修订
- 管理机构:《洛迦诺协定》成立了由每一方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负责初版大类和小类表的修订或增补工作,制定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和注释,并有权修正和补充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目录、产品项列表、注释等内容。
- 修订情况:专家委员会会根据时代发展、语言差异等因素对分类表进行修订,如第12版分类表新增了18个小类,调整扩展了5个小类的范围,还对部分产品项进行了增加、删除或转移等修改。
应用与意义
- 应用范围:各缔约国的工业产权局在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上以及在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时,需标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国际分类法的大类和小类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产权组织国际局等也在其登记簿和公布的文件上使用洛迦诺分类。
- 重要意义:为外观设计提供了一套统一的国际分类标准,方便各国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管理、检索和交流,有助于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效率和质量,促进外观设计领域的国际化交流与合作。
相关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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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洛迦诺分类表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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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洛迦诺分类表是基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而产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外交会议,缔结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从而制定了洛迦诺分类表,它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为公约成员国在外观设计分类方面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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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洛迦诺分类表的修订会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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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洛迦诺分类表的修订可能导致部分外观设计产品的分类发生变化,对于申请人来说,需要根据最新的分类表准确确定其申请的外观设计产品所属的类别,以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修订后的分类表可能会使一些新兴领域的产品有了更明确的分类归属,有利于这些产品的外观设计获得更恰当的保护,也便于专利局进行审查和后续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