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不单指外观,需综合显著部分、读音、含义及整体对比,易致混淆即判近,如"红牛"与"蓝牛"虽色彩异,但文字易混,故判
商标近似性的判断标准
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并非单纯依据视觉上的“像与不像”,而是需要综合多维度的法律标准进行判断,根据《商标法》及审查实践,主要考量以下因素:
判断维度 | |
---|---|
文字要素 | 商标中的文字部分是否相同或近似(如拼音、谐音、翻译等) |
图形要素 | 图形的构图、色彩组合、整体视觉效果是否易导致混淆 |
整体结构 | 商标各要素的组合方式、排列顺序是否相似 |
发音与含义 | 商标的读音、字面意义是否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联想 |
显著性与知名度 | 若某一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他商标即使差异较大也可能被判定为“攀附性近似” |
为何“差很多”仍被认定为近似?
-
核心要素高度重合
即使图形、颜色差异明显,若文字部分完全相同或构成近似(如“拼多多”与“拼夕夕”),仍可能因核心识别部分一致而被判定近似。 -
整体视觉效果优先
商标局采用“整体观察+要部对比”原则。- 商标A:“华为”+圆形图案
- 商标B:“华为单位”+方形图案
虽然图形不同,但“华为”作为核心识别部分高度近似,整体易造成混淆。
-
发音或含义关联性
可口可乐”与“可口可乐”,虽字形不同,但发音和含义高度接近,容易让消费者误认。 -
商品/服务类别的关联性
若两个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如饮料类),即使差异较大,也可能因市场混淆风险被判定为近似。
典型案例对比
商标A | 商标B | 近似判定原因 |
---|---|---|
“星巴克” | “星巴克” | 文字部分仅一字之差,发音完全相同,易导致误认 |
“Nike”√” | “NkE” | 字母组合近似,整体视觉效果易混淆 |
“腾讯文档” | “腾迅云盘” | “腾讯”与“腾迅”文字近似,且均用于互联网服务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两个商标图案完全不同,还会被认定为近似吗?
解答:有可能,若文字部分相同或发音/含义近似,即使图案差异较大,仍可能被判定为近似,抖音”与“抖商”(文字部分“抖”相同,整体易关联)。
问题2:如何避免商标因“近似”被驳回?
解答:
- 提前检索:通过中国商标网或专业工具检索在先商标,重点关注同类别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情况。
- 差异化设计:确保文字、发音、图形等核心要素与现有商标显著区别。
- 分开注册:若需在不同类别注册相同商标,需确认类别间无关联性(如服装类与食品类风险较低)。
- 咨询专业人士:复杂案例建议委托代理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