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撤三属商标领域问题,法律有规定但实践中判定恶意需证据支撑,非放任不管,可依法
什么是“恶意撤三”?
“撤三”指《商标法》中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恶意撤三则是指申请人并非出于自用或合理商业目的,而是以打压竞争对手、牟取不当利益等为目的,滥用该制度提出撤销请求的行为。
- 职业撤三代:专门瞄准他人商标,通过威胁撤销索取“和解费”;
- 商业打压:同行恶意申请撤销对手商标,干扰其正常经营;
- 投机性囤积:通过撤销他人商标后抢注或倒卖。
法律为何对“恶意撤三”监管不足?
制度设计初衷与“恶意”认定的冲突
| 制度目标 | 恶意撤三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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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真实使用 | 利用合法程序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 |
**矛盾点**:法律未明确区分“合法监督”与“恶意滥用”,导致恶意行为隐藏在正当程序中。
举证难度高
| 难点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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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恶意难以证明** | 需证明申请人存在“非善意”目的(如勒索、打压) |
| **行为隐蔽性** | 恶意撤三常伪装成“正常维权” |
**示例**:职业撤三代可能伪造自身业务需求,声称“准备使用该商标”,导致被撤方难以反驳。
法律后果缺失
商标法》仅规定恶意注册无效(如囤积商标),但未对“恶意撤三”设置罚则,即使法院认定申请人存在恶意,通常仅驳回其撤销请求,而无法追究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
现行法律如何应对“恶意撤三”?
程序性防御
| 措施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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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使用证据** | 被撤方需证明过去三年内对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公开的商业使用(如合同、广告、产品实物)。 |
| **异议答辩中揭露恶意** | 在答辩文件中指出申请人无真实使用意图,并附证据(如申请人无相关业务资质)。 |
反制工具
| 工具 | 适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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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不正当竞争法** | 若恶意撤三造成商业损失,可起诉“诋毁商誉”或“敲诈勒索”。 |
| **信用惩戒** | 部分地方将职业撤三代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商标申请资格。 |
司法实践趋势
近年法院开始关注“撤三滥用”问题,
- 北京高院案例:认定申请人“明知他人商标已长期使用仍提撤三,构成权利滥用”,驳回其请求;
- 最高法意见:明确“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可延伸至撤销程序。
如何防范“恶意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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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证据留存
- 定期保存商标使用记录(如销售合同、宣传材料、网络截图);
- 对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至少进行“象征性使用”(如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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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异常监控
- 通过商标局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针对自身商标的撤三申请;
- 核查申请人背景(如是否为专业抢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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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反击准备
- 若遭恶意撤三,可同步提起“申请人恶意撤销”的反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联合行业协会或同行,推动立法完善(如增设“恶意撤三”罚则)。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区分正常撤三申请与恶意撤三?
- 正常撤三:申请人通常与被撤商标存在潜在冲突(如同类商品竞争者),且能证明自己有真实使用需求。
- 恶意撤三:申请人无相关业务,集中批量针对他人商标,或索要高额“和解费”后撤回申请。
问题2:被恶意撤三后,商标还能恢复吗?
- 若成功驳回恶意请求:商标继续有效,可正常使用。
- 若误判被撤销:可在9个月内通过“复审”或“诉讼”恢复权利,但需重新提供使用证据。
- 关键:被撤后需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商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