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1984年制定,后经多次修订
中国专利权制度的制定与发展历程
中国现代专利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以下是关键时间节点及内容:
首部《专利法》的制定
-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专利保护制度。
- 1985年4月1日:《专利法》正式施行,同日成立中国专利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受理专利申请。
重要修订与完善
年份 | |
---|---|
1992年9月4日 | 第一次修订,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如增加药品、化学物质等),与《巴黎公约》接轨。 |
2000年8月25日 | 第二次修订,强化对专利权人的法律保护,明确无效宣告程序等。 |
2008年12月27日 | 第三次修订,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接《TRIPS协定》,完善强制许可规则。 |
2020年10月17日 | 第四次修订,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优化专利申请流程,加强专利权保护力度。 |
国际条约与全球化接轨
- 1985年: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签署),成为成员国。
- 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可覆盖多国。
- 2001年:因加入WTO,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义务,全面调整专利法规。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中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 解答:
-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2021年6月1日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延长至15年)。
问题2:如何判断技术是否具备专利“创新性”?
- 解答:
需满足“创造性”要求,即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审查时会对比国内外公开文献、现有专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