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图需六面正投影视图,比例一致,清晰展示设计特征,附简要
外观设计图纸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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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图完整性
- 需提供产品六面视图(主视、后视、左视、右视、俯视、仰视),必要时增加局部放大图或剖视图。
- 若产品对称,可仅展示一半并标注“对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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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规范
- 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确保图像清晰。
- 文件格式:通常为JPEG、TIFF或PDF,避免使用压缩过度的格式。
- 尺寸比例:同一产品各视图比例需一致,禁止变形或透视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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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与背景要求
- 颜色真实性:彩色设计需如实反映产品颜色,黑白设计需标注色号(如Pantone)。
- 纯色背景:背景应为单一颜色(通常白色或黑色),禁止添加纹理、渐变或无关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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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条与阴影规范
- 轮廓线:线条粗细均匀,主轮廓线建议≥0.5mm,辅助线可稍细。
- 阴影限制:避免复杂光影效果,仅允许单一方向的平行投影阴影。
排布规则** - 单页集成:多视图需排列在同一页面,按顺序标注“主视”“后视”等字样。
- 无冗余信息:不得包含商标、文字说明、标尺或对比物。
外观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表
项目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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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图数量 | 六面视图(主/后/左/右/俯/仰)+ 必要局部图 |
文件分辨率 | ≥300dpi |
背景颜色 | 纯色(白色/黑色) |
线条宽度 | 主轮廓≥0.5mm,辅助线可≤0.3mm |
颜色标注 | 彩色设计需标注RGB/Pantone色号,黑白设计需文字说明颜色 |
阴影方向 | 单一光源平行投影,避免多重阴影 |
文件格式 | JPEG/TIFF/PDF(避免GIF、PNG等压缩格式) |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果产品某些视图相同(如球体),是否可以省略重复视图?
A1:可以,但需在图纸空白处注明“各向视图均同”,并确保主视图已完整展示设计特征。
Q2:能否用产品照片代替手绘/计算机制图?
A2:可以,但照片需满足以下条件:
- 高分辨率(≥300dpi),无反光或模糊;
- 多角度拍摄并标注视图名称;
- 背景纯色且无阴影干扰。
(注:部分国家/地区专利局可能要求图纸为矢量图,需提前确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