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审查驳回主因含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特征、违禁条款及侵犯驰名商标权等
商标局审查驳回的常见原因及分析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绝对拒绝理由、相对拒绝理由和形式审查问题三类,具体如下:
绝对拒绝理由(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
驳回原因 | 具体情形 |
---|---|
缺乏显著性 | 商标过于简单(如单一字母、数字)、通用名称(如“苹果”用于水果)、描述性词汇(如“美味”用于食品)。 |
违反公序良俗 | 包含国家旗帜、国徽、歧视性文字(如“黑人”牙膏)、不良文化元素(如暴力符号)。 |
误导性或欺骗性 | 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产生误认(如“长寿”牌香烟、“瘦美人”减肥药)。 |
侵犯在先权利 | 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冲突(如“腾讯”与“腾讯”),或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如抄袭图案)。 |
功能形状限制 | 三维标志仅由商品自身形状构成(如啤酒杯造型用于啤酒),缺乏识别性。 |
相对拒绝理由(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 相同/近似商标在先注册
- 同一类别(如“服装”类)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如“耐克”与“尼克”);
- 跨类别但易引起混淆(如“陆虎”汽车与“陆虎”自行车)。
- 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
- 抢注他人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如知名博主名称、网红品牌);
- 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注册他人商标。
形式审查问题(程序性瑕疵)
- 材料不完整:缺少营业执照、委托书、清晰的商标图样等;
- 分类错误:商品/服务项目未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
- 文件格式不符:图样模糊、超出尺寸限制(如10×10cm以上);
- 逾期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或缴纳费用。
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商标被驳回后还能补救吗?
A1:可以,若因绝对理由被驳,可修改商标设计后重新申请;若因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冲突),可在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提交证据证明自身商标的区分性或对方商标的闲置情况。
Q2: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A2:
- 提前查询盲期:通过专业平台检索“空白期”(申请未公开的商标);
- 增强显著性:避免通用名称,加入独特设计(如图形+文字组合);
- 拆分注册:组合商标(如中文+英文+图形)建议分开申请,降低部分驳回风险;
- 全类保护:对核心类别及关联类别(如服装+鞋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