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类商标主要涉及动物类食品,如肉、鱼、禽、野味及其加工制品(香肠、火腿等),以及非活水产品
29类商标的核心用途
29类商标主要用于动物类食品及其加工制品,涵盖经过处理、加工或保存的肉类、鱼类、家禽及其他动物产品,这类商标保护的商品通常与食品工业、餐饮服务或零售食品直接相关。
29类商标的具体商品范围
商品类别 | 具体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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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及制品 | 新鲜/冷藏/冷冻肉、火腿、香肠、培根、肉干、肉松、肉罐头、肉酱等。 |
鱼类及制品 | 新鲜/冷藏/冷冻鱼、鱼片、鱼丸、鱼罐头、鱼松、鱼子酱、鱼肝油等。 |
家禽及制品 | 鸡肉、鸭肉、鹅肉、火鸡、禽蛋、咸蛋、松花蛋、鹌鹑蛋等。 |
动物内脏及制品 | 火腿肠、午餐肉、动物肝脏制品(如酱肝)、血豆腐等。 |
动物油脂及加工品 | 猪油、牛油、鱼油、动物脂肪、食用油脂(如人造奶油)等。 |
其他动物相关产品 | 动物蛋白制品(如胶原蛋白)、宠物食品(含肉类成分)、动物饲料补充剂等。 |
29类商标的关联商品与扩展
部分商品可能与其他商标类别交叉,需注意跨类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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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式:
- 烟熏、腌制、风干等加工技术属于29类,但调味料(如酱油、香料)属于30类。
- 速冻技术加工的食品属于29类,但速冻设备属于7类(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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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销售:
- 真空包装、罐头包装属于29类,但包装材料(如塑料膜、金属罐)属于19类。
- 零售的预包装食品需结合35类(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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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
- 宠物食品中的肉类成分属于29类,但宠物零食配方可能涉及30类(加工食品)。
注册29类商标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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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料与加工品:
- 未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如活畜、鲜鱼)属于31类(农业),而加工后的肉制品属于29类。
- 例:新鲜牛肉→31类;牛肉干→2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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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全产业链需求:
- 若企业涉及生产+销售,需同时注册29类(产品)和35类(销售服务)。
- 如需拓展到餐饮服务,需额外注册43类(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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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性注册:
- 针对易被模仿的品类(如火腿肠、午餐肉),建议覆盖核心商品+关联商品,防止他人抢注近似商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生产“鱼肉汉堡”,应该注册哪几类商标?
- 解答:
- 29类:汉堡中的鱼肉制品属于加工鱼类产品。
- 30类:若汉堡含有调味酱或腌制料,需覆盖此类。
- 35类:若直接销售成品,需注册此类别。
- 43类:若在餐厅现场制作并销售,需额外注册。
问题2:29类商标可以用于植物基的“人造肉”吗?
- 解答:
- 可以,但需结合成分声明:
- 若“人造肉”以动物蛋白为主(如鸡肉风味),属于29类。
- 若完全基于植物蛋白(如大豆蛋白),则属于29类或30类(需根据具体加工工艺判断)。
- 建议同时注册35类以覆盖
- 可以,但需结合成分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