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专利法(第四次修正)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中国《专利法》修订历程
中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技术创新和国际规则的变化,以下是历次重大修订的时间及核心内容:
修订时间 | 实施时间 | |
---|---|---|
1984年 | 1985年4月1日 | 首次确立专利制度,明确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 |
1992年 | 1993年1月1日 | 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如药品、化学物质),完善专利申请程序,为加入WTO铺垫。 |
2000年 | 2001年7月1日 | 增加许诺销售权,强化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与《TRIPS协定》接轨。 |
2008年 | 2009年10月1日 | 鼓励自主创新,明确遗传资源保护,增设“现有技术抗辩”等条款。 |
2020年 | 2021年6月1日 | 全面对接国际规则,优化专利授权、维权机制,强化侵权行为惩罚力度。 |
新《专利法》(2020年修订)主要变化
-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延长
- 原保护期:10年 → 15年(与国际标准接轨)。
- 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如产品某部件的设计)。
-
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
- 因审查延迟导致专利权实际缩短的,可申请最长5年的期限补偿(需满足特定条件)。
-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新增第76条,规范仿制药上市与原研药专利关系,防止专利侵权纠纷(如“首仿药”挑战机制)。
-
侵权赔偿计算方式优化
- 明确法定赔偿上限(最高500万元)→ 取消上限,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计算。
- 新增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按15倍确定赔偿额)。
-
开放许可制度
专利权人可声明专利为“开放许可”,任何人均可按标准支付费用实施,促进技术转化。
-
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接轨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简要说明,明确设计要点,避免模糊保护范围。
-
保密审查规定
- 向国外申请专利前,需通过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向外国申请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专利行政保护强化
新增“专利管理部门可处理侵权纠纷”条款,提高执法效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项技术应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
- 解答:
-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需具备创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适合核心技术或复杂产品(如药物配方、机械装置)。
-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10年,仅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不保护方法,审查周期短,适合结构改进(如工具改良)。
- 关键区别:发明专利需实质审查,稳定性更高;实用新型授权快,但易被无效宣告。
问题2:新《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罚有哪些变化?
- 解答:
- 赔偿额计算:取消法定赔偿上限(原最高100万元),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计算;若均难以确定,法院可酌情判赔(最高500万元)。
- 惩罚性赔偿: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额可提高至15倍(原仅为补偿性赔偿)。
- 行政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责令侵权人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
基于中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版及实施细则整理,具体实施需以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