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糖、米、面及糕点等食品,含茶叶、调味品、谷物制品等加工品
商标第30类
商标第30类属于《尼斯分类》中的一类,主要涵盖食品、饮料及相关原料,包括加工过的食品、调味品、茶叶、咖啡、糖、米、面粉、糕点、蜂蜜等产品,该类别不包含未加工的农产品(如新鲜水果、蔬菜等),也不包含医药制品或婴儿食品。
第30类包含的商品群组
群组编号 | 商品类别 | 具体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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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 咖啡豆、速溶咖啡、可可粉、巧克力饮料 |
3002 | 茶、茶饮料 | 红茶、绿茶、花茶、奶茶、茶包 |
3003 | 糖及糖制品 | 白糖、红糖、冰糖、糖果、蜂蜜、果酱、枫糖浆 |
3004 | 谷物及制品(非主食) | 大米、面粉、玉米粉、燕麦片、糯米粉、淀粉 |
3005 | 面包、糕点、甜食 | 面包、蛋糕、饼干、月饼、蛋挞、布丁、冰淇淋 |
3006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速食米饭、冷冻披萨、预制调味包(如咖喱块、汤料) |
3007 | 调味品(非医用) | 酱油、醋、味精、鸡精、辣椒酱、芥末、香料(如八角、桂皮) |
3008 | 酵母、发酵剂 | 食用酵母、小苏打、泡打粉 |
3009 | 其他食品 | 食用冰、食用香精、食品用胶(如吉利丁)、膨松剂 |
第30类商标的应用与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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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用途:
- 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如咖啡品牌、茶叶厂商、糕点店)。
- 覆盖直接消费的食品(如零食、调味品)及原料(如糖、淀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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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意义:
- 保护品牌名称、Logo等标识,防止他人仿冒。
- 避免侵权纠纷,例如其他企业在同一类别使用相似名称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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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类别:
- 若涉及餐饮服务(如餐厅、咖啡馆),需额外注册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
- 若产品含保健功能,可能需结合第5类(医药品)或第35类(广告销售)。
注意事项
- 误判风险:未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如新鲜水果)属于第31类,需区分。
- 跨类别保护:若产品涉及多种用途(如蜂蜜既属于食品也可用于化妆品),可能需同时注册其他类别(如第3类化妆品类)。
- 国际差异:不同国家对食品分类的细节可能略有调整,需以当地商标局为准。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我的产品是“即食燕窝”,应该注册第30类吗?
解答:
即食燕窝属于加工后的食品,通常归入第30类,但需注意:
- 若宣传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可能需额外注册第5类(医药品)。
- 若产品为罐装或礼盒装,还需考虑第21类(容器)或第35类(销售包装)。
问题2:第30类是否包含酒精饮料(如啤酒、白酒)?
解答:
不包含,酒精饮料属于第33类(酒类),而第30类仅涵盖非酒精饮料(如果汁、茶饮、碳酸饮料等),若产品含酒精成分,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