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用尽指专利产品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控制权终止,购买者可自由使用、转售,不受原
专利用尽的定义
专利用尽(Patent Exhaustion),又称“专利权用尽原则”,是指当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主体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控制权(如使用、转售、处置等)即告终止,购买者无需再次获得许可或支付费用,即可自由处置该专利产品,这一原则旨在平衡专利权保护与商品自由流通,防止专利权过度扩张阻碍市场交易。
法律依据与核心逻辑
国家/地区 | 法律依据 | 核心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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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专利法》第75条:专利侵权例外情形包括“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 保护合法流通商品,防止专利权滥用 |
美国 | 判例法确立“首次销售原则”(FirstSale Doctrine) | 基于“专利垄断权仅及于首次销售”的学理 |
欧盟 | 《欧盟专利权公约》及判例(如Bruseghost案) | 区分“国内耗尽”与“国际耗尽”,允许跨境平行进口 |
适用场景与典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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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
- 示例:A国专利权人将专利药品销售至B国,B国经销商合法购入后转售至C国,若C国承认“国际耗尽”,则不构成侵权。
- 争议点:部分国家(如德国)仅承认“国内耗尽”,禁止跨境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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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市场交易
示例:消费者购买正版专利手机后,可自由转卖或赠予他人,手机专利权人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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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维修与部件替换
示例:购买专利打印机后,使用非原厂墨水(非专利产品)不侵犯专利权,因打印机已售出,专利权耗尽。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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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产品组合
若专利产品与其他非专利组件结合使用(如专利药物与非专利辅料混合),专利权可能延伸至整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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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专利
专利用尽仅适用于产品本身,不适用于制造方法,购买专利方法生产的化学品后,仍需遵守该方法专利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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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条款
若销售合同明确限制转售地域(如“仅限本国销售”),部分国家可能认定此类条款无效,但需结合当地法律判断。
国际争议与实践差异
争议焦点 | 支持国际耗尽(如美国、欧盟) | 反对国际耗尽(如德国、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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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进口合法性 | 允许跨境转售,促进市场竞争 | 视为侵权,保护本地市场定价权 |
政策倾向 | 强调自由贸易与消费者权益 | 优先保护本国产业与专利权人利益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专利用尽是否适用于数字产品(如软件、电子书)?
解答:
数字产品是否适用专利用尽存在争议。
- 实体载体(如U盘、光盘):通常适用专利用尽,因其与实物商品类似。
- 纯数字形式(如在线下载):多数国家未明确规则,部分法院认为许可证条款可限制复制或转售,导致专利权未耗尽。
问题2:平行进口是否必然合法?
解答:
平行进口合法性取决于:
- 专利权耗尽范围:若承认“国际耗尽”(如美国),则合法;若仅承认“国内耗尽”(如德国),则可能侵权。
- 合同约定:若销售合同明确禁止转售至特定地区,部分国家可能支持专利权人主张。
- 本地法规:部分国家通过关税或药品监管制度限制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