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且他人可申请撤销的商标,旨在清理
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其核心目的是防止商标资源闲置,促进商标真实使用。
法律依据
法律条款 | 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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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可被申请撤销。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 明确“使用”定义,包括商品生产、服务提供、广告宣传等。 |
常见被撤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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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未使用
- 商标注册后从未投入实际使用(如生产、销售、宣传),且无合理理由。
- 示例:企业囤积商标但未实际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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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使用不足
- 仅进行少量形式化使用(如内部文件标注),未产生市场影响力。
- 示例:仅在公司内部会议中使用商标,未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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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他人未实际使用
- 商标被许可给他人,但被许可方未真实使用,且许可方未监督。
- 示例: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后未跟踪,导致实际未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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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改变或通用化
- 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或长期脱离核定商品/服务范围使用。
- 示例:原本注册在“服装”类别,但长期用于其他无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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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或政策限制
- 因政府禁令、疫情等客观原因暂停使用,但未及时说明情况。
- 示例:疫情期间工厂停产导致商标停用,但未保留证据。
申请“撤三”的主体与流程
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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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 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竞争对手、社会公众)。 |
提交材料 | 申请书、商标使用证据(由申请人初步举证)。 |
商标局审查 | 要求商标持有人限期(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
证据审核 | 商标局根据证据判定是否“真实使用”。 |
裁定结果 | 撤销商标或维持有效。 |
复审途径 | 若被撤销,可在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
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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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使用证据
- 保存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记录、产品包装等,证明商标在核定范围内的持续使用。
- 注意:证据需体现“公开、真实、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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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时同步准备证据
每次续展后,整理近三年的使用证据存档,避免临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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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许可使用
签订书面许可协议,明确被许可方的使用义务,并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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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商标状态
通过官方系统关注商标是否存在他人提起的“撤三”申请,及时应对。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证明商标在三年内已“真实使用”?
解答:需提供以下任一有效证据:
- 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
- 广告宣传资料(如网页截图、宣传册);
- 产品实物照片及上市时间;
- 参展证明、展会合同;
- 许可使用协议及被许可方使用证据。
关键:证据需显示商标、时间、商品/服务三者关联。
问题2:商标被他人提起“撤三”后如何应对?
解答:
- 15天内提交使用证据:向商标局递交近三年内的真实使用材料;
- 证据不足时:可补充说明停用理由(如不可抗力),或与申请人协商撤回申请;
- 积极答辩:若商标局支持撤销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或诉讼。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整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