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在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或商标国际注册后6个月内的外国申请,可作为
可作为优先权的申请类型及条件
优先权原则源于《巴黎公约》,指申请人首次在某一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享有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以下为可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类型及具体要求:
首次申请的类型
申请类型 | 说明 | 优先权期限 |
---|---|---|
发明专利 |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首次申请 |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 外观设计:6个月 |
实用新型 | 仅限部分国家(如中国)承认 | 12个月 |
外观设计 | 需符合受理局规定 | 6个月 |
地区性专利 | 如欧专局(EP)、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A)等 | 按具体类型对应期限 |
地域要求
- 成员国资格:首次申请需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承认优先权原则的国家/地区提出。
- 互认限制:非成员国申请需通过PCT途径进入公约体系后方可主张优先权。
时间限制
- 发明/实用新型:自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
- 外观设计: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
- 逾期后果:超期未主张则丧失优先权,需以实际申请日为准。
申请人一致性
- 名义一致:后续申请的申请人需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
- 权利转移:若申请人变更(如企业并购),需提交优先权转让声明;
- 例外情况:个人申请人变更国籍不视为权利转移。
要求
- 主题一致:后续申请需与首次申请主题实质相同;
- 范围限制:后续申请可增加内容,但不得超出首次申请公开范围;
- 例外情形:分案申请可主张原申请优先权(需满足时间限制)。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否作为美国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基础?
A1:可以,根据中美同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可作为美国发明专利的优先权基础,但需在12个月内提交,且技术主题需实质一致。
Q2: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海牙体系)是否可作为优先权基础?
A2: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首次申请为海牙体系成员国的外观设计,且受理局承认海牙申请的优先权效力,则可主张;否则需通过本国首次申请间接主张,建议提前查询目标国对海牙申请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