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有力证据包括商标使用时间、地域、规模及宣传资料,如销售合同、广告、产品包装等,需
撤三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撤三的有力证据类型及说明
证据类型 | 及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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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未使用证据 | 无销售合同、发票等交易凭证 无生产记录、库存清单 无广告宣传材料(如网页、海报) 无产品包装、标签实物 |
第三方使用证据 | 市场上同类商品使用其他商标的证据 行业报告显示该商标无市场影响力 消费者调研数据证明知名度低 |
公众认知证据 | 网络搜索无有效结果 社交媒体无品牌互动记录 行业协会证明无行业活动参与 |
程序性证据 | 连续三年监测记录(如公证处定期取证) 官方文件(如企业年报显示无相关业务) 域名过期或未续费证明 |
关键证据的采集与运用
- 官方数据调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商标状态,调取续展记录、变更记录等。
- 市场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商场、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抽样调查,固定未使用事实。
- 技术手段辅助:利用爬虫工具抓取电商平台数据,验证商品是否实际销售。
- 公证保全:对网页截图、实地走访过程进行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典型案例证据链
案例:第XXXX号"A品牌"商标撤三案
证据组合:
- 连续36个月天猫/京东平台无销售记录(公证网页)
- 国家图书馆查无20192021年相关期刊广告
- 商标局档案显示无许可备案信息
- 企业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审计报告
结果:商标被成功撤销
注意事项
- 时间连续性:需覆盖完整三年周期,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
- 地域范围:以中国大陆市场为准,港澳台地区使用不影响内地撤三。
- 正当理由抗辩:需提前准备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特殊事由的证明材料。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如何应对他人提出的撤三申请?
A1: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
- 广告投放合同+媒体监测报告
- 参展证明+展会照片+展位合同
- 海关报关单(出口专用)
- 许可使用协议+被许可方使用证据
Q2:哪些情形属于"正当使用理由"?
A2:常见抗辩事由包括:
- 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工厂停工)
- 政府政策限制(如环保整治要求停产)
- 商标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 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大额订单(需提供书面协议)
- 季节性商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