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日指首次申请日,发明/实用新型12月,外观6月内
优先权日的定义与核心要点
优先权日是指申请人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申请后,依据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享有的“优先权”所对应的原始申请日期,该日期用于后续在其他成员国提交申请时,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以确保申请人不会因跨国申请的时间差而丧失权利。
优先权日的适用场景
类型 | 适用对象 | 优先权期限 | 法律依据 |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巴黎公约成员国之间的专利申请 | 12个月 | 《巴黎公约》第4条 |
商标 | 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 | 6个月 | 《马德里协定》第4条 |
优先权日的计算规则
- 起算点:以首次申请的受理日期(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2023年1月1日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则优先权日为2023年1月1日。
- 截止期:
- 专利: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需在其他成员国提交申请。
- 商标: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需在其他成员国提交申请。
- 例外情况:若首次申请仅包含部分内容(如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未完全公开),可能影响优先权范围。
优先权日的作用与意义
- 保护新颖性:在优先权期内,他人的同类申请若晚于优先权日,则不影响申请人的权利。
- 争取时间:允许申请人完善技术方案、筹备资金或调整市场策略。
- 全球布局:为跨国申请提供缓冲期,降低因各国审查周期差异导致的风险。
注意事项
- 主动声明:后续申请需明确主张优先权,并提交首次申请的文件副本(如专利请求书、商标图样)。
- 不可延期:优先权期限固定,逾期未主张则权利失效。
- 首次申请限制:优先权仅适用于首次正式申请,临时申请(如美国Provisional)通常不产生优先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优先权日是否等同于专利申请的授权日?
解答:不,优先权日是首次申请的日期,而授权日是专利局审查通过后的公告日期,优先权日仅用于判断新颖性,不影响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从授权日起算)。
问题2:如果首次申请被驳回,还能以同一优先权日再次申请吗?
解答:可以,优先权日仅与首次申请的提交时间相关,与后续申请是否被驳回无关,只要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人可基于原申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