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显著性商标指缺乏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特性,如通用名称或
不具有显著性商标的定义与特征
不具有显著性商标是指缺乏独特识别性、无法将商品或服务来源与其他主体区分开的标志,这类商标因不具备“显著特征”而通常无法注册,或需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后才能被认可。
不具有显著性的常见情形
类型 | 具体表现 | 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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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种类、成分、功能、特性等 | “苹果”(水果)、“纯棉”(衣物材质)、“洗衣机”(产品名称) |
描述性标志 | 仅描述商品特点(如功能、产地、质量)或服务内容,缺乏独创性 | “快速充电”“防水防风”(功能性描述) |
地理名称 | 仅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理标志,未结合其他独特要素 | “上海”“西湖龙井”(若未设计独特字体/图案) |
常用标语 | 普通宣传语、行业通用口号或日常用语 | “品质至上”“客户第一” |
简单几何图形 | 基础图形(如圆形、方形)或单一颜色,未经过设计改造 | 纯黑色三角形、红色圆形 |
法律后果与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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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限制:
- 多数国家/地区《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如中国《商标法》第11条)。
- 例外:通过长期使用使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如“微信”最初因描述功能缺乏显著性,后因普及获得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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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可能性:
- 若标志经过创意设计或结合其他要素(如图形、字母组合)形成独特整体,可提升显著性。
- 例:“可口可乐”本身为通用名称,但通过独特字体和营销成为显著商标。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 核心标准:消费者能否通过该标志直接识别商品/服务的来源。
- 反例测试:若标志仅描述商品特征(如“香甜月饼”),消费者可能认为任何同类商品均可使用,则缺乏显著性。
- 改造建议:添加独特元素(如谐音、图形、字母组合)或结合企业名称(如“帮宝适”而非“纸尿裤”)。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通过使用让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获得注册资格?
解答:需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使该标志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与特定商品/服务的唯一关联。“知乎”最初为通用词汇(“知之为知之”),但因持续宣传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最终获得商标注册。
问题2:为什么“纯天然”不能直接作为化妆品商标?
解答:“纯天然”属于描述性词汇,直接表示商品成分或特性,缺乏显著性,若将其设计为特殊字体、搭配图形或与其他词汇组合(如“纯天然之选”),可能具备显著性并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