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如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地理标志)因无法区分商品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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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或图形
直接使用行业通用名称、产品原料、功能等特点作为商标,无法区分商品来源。- 示例:将“苹果”注册在水果类别,或“自行车”注册在交通工具类别。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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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描述性词汇或设计
仅描述商品特点(如功能、质量、原料)或过于简单的几何图形、颜色,缺乏辨识度。- 示例:
- “快速”快递服务、“甜爽”饮料(描述性词汇);
- 纯圆形、纯红色(简单颜色或形状)。
- 例外:通过长期使用取得“第二含义”(如“微信”最初为描述性,后因广泛使用获得显著性)。
-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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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符号或数字组合
普通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等单独使用,缺乏独创性。- 示例:单独使用“ABC”“123”“@”符号。
- 注意:若与特定字体、图形结合可能具备显著性(如“@”搭配独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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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公益标志或文化符号
直接使用国家旗帜、国际组织徽标、红十字等公益标志,或传统文化符号(如太极图)。- 示例:将“红十字会”标志用于医疗用品,或直接使用“福”字图形。
-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特定标志)。
显著性判断的例外情形
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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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 原本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因长期宣传、使用形成市场识别力(如“知乎”“小红书”)。 |
结合其他元素 | 在通用名称中添加独特设计(如“可口可乐”中的特定字体和波浪形)。 |
如何避免缺乏显著性?
- 创造独特性:结合虚构词汇、自创图形或谐音(如“支付宝”“拼多多”)。
- 增加创意元素:在描述性词汇中加入区别特征(如“飘柔”洗发水,“锐步”运动鞋)。
- 结合品牌定位:通过命名和设计传递品牌价值观(如“阿里云”突出科技感)。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商标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还能补救吗?
解答: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尝试补救:
- 修改商标:添加独特设计、字母或图形(如“草莓”改为“草莓日记”+logo)。
- 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通过长期宣传已获得市场识别(需提供广告、销售数据等)。
- 转换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若涉及行业通用名称,可申请为集体商标(需符合相关规定)。
问题2:颜色单独作为商标是否一定缺乏显著性?
解答:
- 单一颜色:通常缺乏显著性(如纯红色、黄色),但若颜色组合特殊或长期使用形成识别(如“蒂芙尼蓝”),可能被接受。
- 颜色+图形:若颜色与特定图形结合(如“麦当劳”黄+红拱门),则具备显著性。
- 例外情况:某些国家允许颜色商标注册(如欧盟),但需证明颜色已脱离商品本身特性(如“约翰迪尔绿”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