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请含多项发明、审查员指出单一性缺陷或需独立保护特定技术方案
分案申请的适用情形
分案申请是指将原专利申请中包含的多项发明创造进行分割,形成多个独立的专利申请,以下情况通常需要提出分案申请:
原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要求
- 情形:原申请包含多个并列的发明创造(如产品+方法、不同技术方案的设备等),导致审查时被指出缺乏单一性。
- 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31条,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限于单一类别(产品/方法)且具有单一性,若审查员认为原申请包含多项独立发明,需通过分案解决。
- 示例:申请“一种手机及其充电方法”,审查员认为手机与充电方法属于不同类别,需分案为两件申请。
审查意见要求分案
- 情形: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原申请存在多主题或缺乏单一性,要求申请人选择分案。
- 应对策略: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起2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其他主题。
- 示例:申请“机器人及其控制系统”,审查员认为机器人与控制系统属于两项独立发明,要求分案。
主动优化专利申请策略
- 情形:申请人希望将原申请中的部分技术方案单独保护,以提高授权率或扩大保护范围。
- 操作方式:可主动提交分案申请,将原申请中的次要技术方案拆分为独立申请,同时保留原申请的核心方案。
- 示例:原申请包含A、B两种电池技术方案,申请人主动将B方案分案,避免因B方案存在问题影响A方案授权。
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情形 | 原因 | 法律依据 | 注意事项 |
---|---|---|---|
审查员指出缺乏单一性 | 原申请包含多项独立发明,需分割为多个单一性申请 | 《专利法》第31条、《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 分案期限通常为收到审查意见后2个月内;分案后原申请保留,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日 |
主动分案以优化布局 | 申请人希望拆分技术方案,提高核心方案授权率或单独保护次要方案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 | 分案次数仅限1次(即原申请+1次分案),不可多次拆分;分案后需分别缴纳申请费 |
权利要求修改导致多主题 | 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引入新主题,导致原申请超出单一性范围 | 《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单一性的认定标准 | 分案需在修改后的主题范围内,不可超出原说明书公开范围 |
分案申请的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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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时机
- 主动分案:可在原申请的任何阶段提出(通常建议在初审或实质审查阶段)。
- 被动分案:需在审查意见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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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限制
仅限1次分案(即原申请+1次分案),不可对分案申请再次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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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保留
- 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但需单独缴纳申请费并重新进入审查流程。
- 原申请继续审查,分案申请不影响原申请的审查进度。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分案申请能否改变原申请的类型(如发明转实用新型)?
解答:
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分案申请的类型变更需在原申请的公开前提出(即未向公众公开技术内容前);
- 变更后的类型的保护期限从原申请日起算;
- 需符合《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定义(如结构特征明确,无方法或化学物质)。
问题2:分案申请被驳回后,能否恢复原申请的权利?
解答:
- 分案申请被驳回不影响原申请的权利状态,原申请仍可继续审查或修改;
- 若分案申请因超出原说明书范围被驳回,原申请可能因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