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指依据《商标法》第49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防止商标囤积,促
商标“撤三”的含义与解析
什么是“撤三”?
“撤三”是《商标法》中“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简称,指商标局或法院依法撤销已注册但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际使用的商标,该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资源,防止恶意囤积,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法律依据
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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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49条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7条 | 明确“使用”包括商标用于商品、包装、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
申请“撤三”的条件
- 时间条件: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往前推算)。
- 无正当理由:若存在不可抗力、政策限制等合理原因导致未使用,不构成撤三理由。
- 申请人资格: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包括竞争对手、社会公众或商标局主动审查。
“撤三”流程
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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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证据。 |
商标局审查 | 要求被申请商标所有人限期(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
证据质证 | 若被申请人未答辩或证据不足,商标局将公告撤销决定。 |
复审/诉讼 | 被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
被撤销的后果
- 商标权丧失:被撤销后,原商标所有人不再享有专用权,他人可自由注册。
- 影响品牌价值: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需重新打造品牌。
- 救济途径:若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如疫情),可提供证据恢复权利。
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 保留使用证据:保存合同、发票、广告宣传、产品照片等材料。
- 定期使用商标:即使未实际经营,也可通过“象征性使用”(如官网展示)维持效力。
- 更新注册信息:避免因地址变更等导致无法接收通知。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被提“撤三”后,如何保留所有权?
解答: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过去三年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产品实物等),证据需体现商标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真实、合法、公开商业使用。
问题2:“撤三”和“商标无效宣告”有什么区别?
解答:
| 对比项 | 撤三 | 无效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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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发原因 | 连续三年未使用 | 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如恶意抢注、缺乏显著性) |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49条 | 《商标法》第32条(恶意注册)、第10/11/12条(禁用条款) |
| 目的 | 清理闲置商标 | 纠正违法注册行为 |
| 时效性 | 需连续三年未使用 | 无时间限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