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指因违法或冲突被撤销,撤三指连续三年
商标无效与“撤三”的含义及区别
商标无效的含义
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时存在法定瑕疵(如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导致该商标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无效,且无时间限制。
常见情形:
- 违反《商标法》第10条(如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
- 违反第11条(缺乏显著性);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
-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注册。
法律后果:商标权视为从未取得,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撤三”的含义
“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指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他人可申请撤销该商标。
核心要点:
- 时间要求:需证明商标连续三年(含申请当年)未使用;
- 正当理由例外: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合理原因未使用的,不构成撤销理由;
- 举证责任:申请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被申请人需提交使用证据反驳。
法律后果:商标被撤销后,专用权自撤销之日起终止,原商标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审。
商标无效与“撤三”的关键区别
对比项 | 商标无效 | 撤三(撤销三年未使用) |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32、44条等 | 《商标法》第49条 |
申请主体 | 任何单位或个人 | 任何单位或个人 |
时效限制 | 无时间限制(注册后均可申请) | 需连续三年未使用 |
针对问题 | 注册合法性(自始无效) | 使用真实性(撤销专用权) |
典型后果 | 商标权视为从未存在 | 商标权自撤销后丧失 |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何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撤三”?
- 保留使用证据:保存广告宣传、销售合同、发票等材料,证明商标实际使用;
- 规范使用形式:在商品、包装、宣传中显著标注商标;
- 定期核查:对长期未使用的商标及时续展或注销,避免被他人盯上。
问题2:商标被无效或撤销后,能否重新申请?
- 商标无效:若因绝对理由(如违反禁用条款)被无效,通常不可重新申请;
- 撤三:商标被撤销后,原申请人可重新申请相同商标(需符合注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