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类商标主要包括咖啡、糖、米、面、茶、蜂蜜、盐、谷粉等食品原料及加工
第三十类商标核心商品范围
第三十类商标主要涵盖咖啡、茶、糖、米、面粉及谷类制品等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食品原料,以及部分天然调味料,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核心商品分类
子类 | 具体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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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咖啡代用品 | 咖啡豆、速溶咖啡、咖啡粉、咖啡浓缩液、咖啡调味糖浆、咖啡代用品(如菊苣根提取物)等 |
茶及茶替代品 |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等)、茶包、速溶茶、草本茶(如薄荷茶、菊花茶)、茶调味糖浆等 |
糖及糖制品 | 食用糖(白糖、红糖、冰糖)、糖块、糖粉、糖果(如硬糖、软糖)、蜂蜜、蜂胶、蜂蜡等 |
谷物及谷物制品 | 大米、小麦、玉米、燕麦、面粉、淀粉、米粉、通心粉、面包屑、谷物早餐(如麦片)等 |
天然调味料 | 香草(如香草荚)、天然香料(如肉桂、丁香)、食用花卉(如玫瑰花瓣)、酵母粉等 |
典型商品示例
- 咖啡类:星巴克咖啡豆、雀巢速溶咖啡、罐装咖啡饮料(需结合第32类)。
- 茶类:立顿红茶包、普洱茶饼、袋泡花草茶。
- 糖类:蔗糖、方糖、冰糖、蜂蜜(需与第5类药用蜂蜜区分)。
- 谷物类:日本大米、意大利面、燕麦片、玉米淀粉。
- 调味料:纯肉桂粉、香草精(需与第32类混合调味料区分)。
注意事项
- 加工深度:第三十类仅覆盖未深加工的原料(如咖啡豆、茶叶),若商品为深加工产品(如烘焙咖啡豆、即饮奶茶),可能需结合其他类别(如第32类饮料)。
- 排除范围:
- 面包、饼干等烘焙食品属于第30类;
- 含肉类的谷物棒属于第29类;
- 药用蜂蜜属于第5类。
- 关联类别:若商品含多种成分(如含坚果的谷物制品),需同时考虑第29类(肉制品)或第31类(生鲜农产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蜂蜜属于第三十类还是第五类?
解答:
普通食用蜂蜜属于第三十类;若宣称“药用蜂蜜”(如治疗咽喉炎),则属于第五类(医药品),需根据商品用途判断。
问题2:速溶咖啡和即饮咖啡的商标类别是否相同?
解答:
- 速溶咖啡(粉末/浓缩液)属于第三十类;
- 即饮咖啡(罐装/瓶装饮料)属于第32类(啤酒饮料),若产品为混合型(如含牛奶),需同时注册第3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