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违禁元素、近似混淆、缺乏显著特征、误导性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官方标志,或带有民族歧视、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等内容,均无法通过审批。
示例:
- 含“中华”“长城”等可能误导公众认为与国家相关的名称(需国务院批准例外);
- 涉及种族、宗教歧视的图案或文字(如“劣等民族”);
- 夸大宣传或虚假表示(如“国家级”“最高级”)。
缺乏显著性或独创性
商标需具备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以下情况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拒:
- 通用名称:直接表示产品原料、功能、型号等(如“苹果”申请在水果类别);
- 描述性词汇:仅描述商品特点(如“美味披萨”“快速快递”);
- 过于简单:普通字母、数字或几何图形(如单一“A”或“1”)。
例外: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如“微信”最初因描述性被驳,后因知名度获批)。
与现有商标构成近似
若申请商标与已注册或初审公告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上高度近似,且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会被判定为“混淆性近似”。
示例:
- “腾讯”与“腾迅”在互联网服务类别;
- “娃哈哈”与“娃哈”在饮料类别。
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可跨类驳回(如“华为”在手机类别外,其他类别也可能被拒)。
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地、原料等产生误认。
常见情形:
- 虚构产地:如“瑞士手表”未在瑞士生产;
- 夸大功能:如“减肥茶”实际无减肥效果;
- 虚假关联:如“北大”用于非北京大学关联产品。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若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将被驳回。
示例: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插画、摄影作品作为商标图案;
- 擅自使用名人姓名(如“C罗”篮球鞋未获授权);
- 抄袭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图形。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申请材料不完整、填写错误或申请人资质不符,可能导致驳回。
常见问题:
- 未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 分类不准确(如服装选错第25类);
- 外国人未委托国内代理机构自行申请。
商标驳回情形对照表
驳回原因 | 具体情形 | 典型案例 |
---|---|---|
违反禁用条款 | 含“国旗”图案 | “红旗”汽车商标(部分驳回) |
缺乏显著性 | 通用名称“葡萄”申请在第29类 | “葡萄”鲜果(直接驳回) |
与现有商标近似 | “拼多多”与“拼多多”在电商类别 | 两者均被驳回 |
误导性 | “法国红酒”未在法国生产 | “法国小镇”葡萄酒(驳回) |
侵犯他人权利 | 使用他人插画未获授权 | “故宫猫”图案(侵权驳回) |
形式不合规 | 申请人名称与公章不一致 | 企业申请信息错误(补正)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商标被驳回后还能补救吗?
A1:可以,若因近似或显著性问题被驳,可尝试修改商标后重新申请;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
Q2:如何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A2:
- 前期查询:通过商标局官网检索相似商标,避开冲突;
- 设计原则:避免通用名称,增加原创性(如组合文字+图形);
- 规范申请:确保材料完整、分类准确,委托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