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公开技术、他人泄露或自行公开致技术处于公众想得知
丧失新颖性的法定情形及解析
公开发表导致新颖性丧失
情形: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的内容(技术方案、图纸、参数等)已被他人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公开发表。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22条:新颖性要求发明创造未被现有技术公开。
- 示例:
- 学术论文、专利文献中详细描述技术方案;
- 企业官网、宣传册中公开技术细节;
- 他人在社交媒体或公开数据库中泄露技术内容。
公开使用导致新颖性丧失
情形:在申请日以前,发明创造已通过实际制造、销售、展示等方式被公众知晓。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22条:使用导致技术处于不特定公众可获知的状态。
- 示例:
- 产品在展会、商场公开展示或销售;
- 施工方法被现场观摩或媒体报道;
- 科研设备在实验室外公开操作演示。
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导致新颖性丧失
情形:第三方(如员工、合作方、供应商等)未经申请人许可,擅自公开技术内容。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22条:他人泄露视为“为公众所知”;
- 例外:若申请人能证明已采取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可能保留新颖性。
- 示例:
- 员工将技术资料上传至公共网络;
- 合作方在未约定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披露技术。
宽限期内的合法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情形:特定情形下,申请日前6个月内的公开不影响新颖性。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24条:
-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内容。
- 示例:
- 参加广交会并展示新产品原型;
- 在全国性学术年会报告核心技术;
- 被前员工私自公开技术方案。
丧失新颖性情形对比表
情形 | 法律依据 | 是否影响新颖性 | 宽限期 | 示例 |
---|---|---|---|---|
公开发表(如论文、专利) | 《专利法》第22条 | 是 | 无 | 期刊论文详细描述技术方案 |
公开使用(如销售、展示) | 《专利法》第22条 | 是 | 无 | 产品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 |
他人泄露 | 《专利法》第22条 | 是(除非证明保密) | 6个月内申请 | 合作方擅自公开技术资料 |
宽限期内合法公开 | 《专利法》第24条 | 否 | 6个月内申请 | 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新产品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在宽限期内(如国际展览会公开后)申请专利,是否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解答:是,申请人需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声明享受宽限期,并提供展览会主办方出具的公开证明(如参展合同、展品清单等),否则可能无法适用宽限期。
问题2:若发明人自行在论文中公开技术,但未申请专利,后续他人能否申请该技术?
解答:是,自行公开技术会导致新颖性丧失,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可自由使用或申请专利(但需注意《专利法》第24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