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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为什么不能成为商标

"中粮"因属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法注册要求,无法作为商标注册

中粮不能成为商标的核心原因

通用名称的显著性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中粮"一词的核心问题在于其可能被认定为通用名称,尤其是与粮食、食品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中:

中粮为什么不能成为商标

  • "中粮"的字面含义:"中"代表中国,"粮"指粮食,组合后易被理解为"中国粮食"的缩写,具有描述性特征。
  • 行业关联性:中粮集团主营业务涵盖粮油、食品等领域,若将"中粮"注册为商标,可能被认为直接指代商品属性(如大米、食用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法对通用名称的限制

法律条款 与"中粮"的关联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中粮"可能被归类为"通用名称"或"直接表示商品原料",尤其在粮油类目中。
《商标审查标准》 含有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的商标,需证明具有显著性方可注册。 "中"字可能被关联为国家名称,需额外证明其非通用描述。

实际注册案例分析

尽管"中粮"作为企业字号被广泛使用,但其商标注册情况受限:

  1. 已注册类别:中粮集团通过其他显著性商标(如"长城"葡萄酒、"福临门"食用油)进行品牌保护,而非直接使用"中粮"。
  2. 驳回风险:若申请"中粮"商标用于粮油类商品,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例如第30类面粉、第35类广告销售等)。
  3. 例外情形:若"中粮"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如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而非商品属性关联),可能通过异议程序成功注册,但需大量市场投入证明。

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区别

对比维度 企业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如"福临门")
功能 区分企业主体身份 区分商品/服务来源
显著性要求 允许含行政区划、行业特点 需具备显著特征
专用权范围 仅限企业名称登记领域 可跨类别保护
通用性风险 "中粮"可能被视作行业简称 "福临门"无直接描述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中粮集团如何保护其品牌权益?

解答
中粮集团通过以下方式规避"中粮"作为商标的通用性风险:

中粮为什么不能成为商标

  1. 注册关联商标:使用"长城""福临门""蒙牛"等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覆盖具体产品线。
  2. 防御性储备:在多个类别注册近似商标(如"中茶""中糖"),防止他人抢注。
  3. 品牌联名策略:通过"中粮+子品牌"模式(如"中粮香雪面粉")强化子品牌认知,弱化"中粮"本身的通用属性。

问题2:其他含"中"字的品牌为何能成功注册?

解答
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组合创新:如"中信"(金融)、"中石油"(能源)通过"信""油"等字形成差异化,脱离单纯描述性。
  • 第二含义:如"天猫"(原"淘宝商城")通过长期宣传使公众不再将其与"猫"的普通含义关联。
  • 非核心类别:若"中粮"申请于非粮油类商品(如电子设备),可能因脱离直接描述性而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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