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功能性限定指权利要求仅以功能或效果特征进行限定,不涉及具体结构或实现方式,通常
纯功能性限定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纯功能性限定是指在权利要求中,某一技术特征仅通过其功能、作用或效果进行描述,而未明确限定实现该功能的具体结构、材料或方法,其核心特征为:以“做什么”而非“怎么做”为表述核心,强调技术特征的功能目的,而非实现方式。
纯功能性限定的常见情形(示例)
技术特征 | 是否属于纯功能性限定 | 判断依据 |
---|---|---|
“用于自动调整图像亮度的模块” | 是 | 仅描述功能(调整亮度),未限定具体算法或硬件结构 |
“通过电磁感应传输能量的装置” | 否 | 明确限定实现方式(电磁感应),属于结构性描述 |
“根据用户语音指令执行操作的系统” | 是 | 仅说明功能(识别语音指令并执行操作),未限定具体识别技术 |
纯功能性限定 vs 混合式/结构性描述
类型 | 纯功能性限定 | 混合式描述 | 结构性描述 |
---|---|---|---|
表述重点 | 功能、效果(如“加热部件”) | 功能+部分结构(如“电热丝制成的加热部件”) | 具体结构或方法(如“镍铬电热丝”) |
保护范围 | 较宽(涵盖所有等效实现方式) | 折中(结构+功能) | 较窄(限于特定结构) |
法律风险 | 易被质疑“不清楚”或“得不到支持” | 需证明结构与功能关联性 | 风险较低,但范围受限 |
纯功能性限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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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风险
- 若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实现功能的具体实施方式,可能因“得不到支持”被驳回(《专利法》第26条)。
- 功能描述过于抽象时,可能因“不清楚”被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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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判定风险
- 被控侵权者可通过替换等效技术手段规避侵权(如用压电元件替代电磁元件实现同一功能)。
- 权利人需证明“实质性技术效果相同”,举证难度较高。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区分纯功能性限定与混合式描述?
解答:
- 纯功能性限定仅描述功能(如“信号传输装置”),不涉及结构或方法;
- 混合式描述则同时包含功能和部分实现方式(如“光纤传输的信号传输装置”)。
关键判断点:是否明确限定了实现功能的具体技术手段。
问题2: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一定无效吗?
解答:
不一定无效,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说明书已公开至少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如“加热部件”需说明电阻丝、电热膜等具体实施例);
- 功能描述清晰且能界定保护边界(如“自动调整亮度”需说明调整依据的参数);
- 权利要求整体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清楚、简要”要求。
若满足上述条件,纯功能性限定可提高保护范围,但需在侵权诉讼中承担更重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