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3类商标涵盖护肤品、彩妆、护发品、香水、指甲油、清洁制剂(如洗面奶、沐浴露)及美容工具
化妆品3类商标涵盖范围详解
核心类别:第3类(化妆品及清洁制剂)
第3类商标主要覆盖以下商品:
- 化妆品:用于人体清洁、美化或修饰的产品。
- 清洁制剂: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物质(非工业用途)。
具体商品分类与示例
子类别 | 具体商品示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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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护发类 | 面霜、眼霜、精华液、防晒霜、护手霜、洗发水、护发素、发膜、染发剂、烫发剂等 | 直接接触皮肤或头发,以护理、清洁、修饰为主。 |
美容彩妆类 | 口红、唇彩、眼影、粉底、腮红、指甲油、卸妆水、眉笔、睫毛膏等 | 用于面部或身体美化,含色彩修饰功能。 |
香水香氛类 | 香水、古龙水、花露水、香体喷雾、精油(非食用/药用)等 | 以气味为主要特征,用于人体或环境增香。 |
清洁制品类 | 洗面奶、沐浴露、香皂、洗手液、牙膏、洗衣液(非工业用途)、玻璃清洁剂等 | 用于人体或物品清洁,非工业生产场景。 |
特殊用途化妆品 | 祛斑霜、防晒喷雾、脱毛膏、染发剂、健美霜等 | 需符合特定功效标准或监管要求。 |
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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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5类(药品)的区别:
- 第3类仅包含外用化妆品,不含治疗疾病的成分(如药膏、药用洗发水属第5类)。
- 例:祛痘药膏若宣称“治疗痤疮”则归第5类,若仅为“清洁毛孔”则归第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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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21类(日用品)的区别:
清洁工具(如牙刷、洗脸仪)属第21类,但清洁制剂(如牙膏、沐浴露)属第3类。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牙膏属于第3类商标吗?
解答:
是的,牙膏属于第3类商标,根据尼斯分类,牙膏作为口腔清洁制剂,明确归属于第3类,但需注意,若产品宣称“美白牙齿”“防蛀”等医疗功效,可能涉及第5类药品范畴,需结合具体成分和宣传语判断。
问题2:注册化妆品商标时,如何选择第3类的具体项目?
解答:
需根据实际产品范围选择对应的子类:
- 全类覆盖:若产品涵盖护肤、彩妆、香水等多领域,建议全面注册第3类下的相关群组(如0301~0306)。
- 精准匹配:若仅生产单一产品(如洗发水),需明确选择“0301洗发水”而非笼统的“化妆品”。
- 避免交叉:注意与第5类(药品)、第21类(工具)区分,防止因描述模糊导致驳回。
建议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